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离婚协议纠纷原始材料整理

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离婚协议纠纷原始材料整理

2023年1月14日 0 By admin

2022年11月21日,汪小菲突然在微博上发难,手撕前妻徐熙媛。本文搜集了一些原始材料并略加解读。

注:双方所发材料中涉及钱款数额,绝大多数为新台币。后文不再另加说明。

在事发初期,汪小菲一共发了22条微博,主要攻击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钱财。“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司机、阿姨,都是我在开工资”、“孩子的钱,学费、生活,一分没少”。二是大S阻止他探望孩子。三是媒体“镜周刊”、“苹果”抹黑。

其中,从微博行文看,汪小菲爆料的“不让探望孩子”,指的是“不让孩子回北京”。这个和通行的“不让探望”词义有所区别。另外他附带抱怨大S没在夫家住。

而第一个指控,支付司机、阿姨的工资被大S否认,称保姆和管家的钱均为自己支付。

去查询汪小菲指控中所涉及的“镜周刊”,它报道的情况是,自大S决定再婚之后,汪小菲便不再支付离婚协议中所规定好的扶养费用。自3月起到11月份,共欠下500多万新台币。大S提出诉讼,要求对方依协议支付款项,并获得了法庭的支持。

接着,汪小菲抛出了第二个指控,这个指控的材料由一个付款的自制excel表,以及信用卡短信和电商网站上大S订购的衣物组成。

那个excel表的整体数额被大S所否认,且为汪小菲自制,制作成本基本为0,没有证据效力。但大量的网络讨论,无论是电费、抚养费、房产相关费用,均建立在这个excel的基础上。

汪小菲晒出信用卡支出短信,从里头可以看出,大S每个月都刷他卡花掉折合大约20多万人民币

主要用于购买名牌衣物饰品:

汪小菲还拱火道:“你也不出门,买这么多服饰干嘛呢?我说你都结婚了,为什么还这样呢?你说因为你现在这个老公很节省过着平淡的生活。”

大S对汪小菲“不让探望小孩”与“Excel表”的反驳是:原本小孩的抚养权在离婚中是给汪小菲的,但汪小菲不想抚养小孩。Excel表中的4千万新台币支出与事实不符。

从法院的判决看来:至少Excel表中,给两个小孩的支出是未支付的。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DV%2c111%2c%e8%81%b2%2c618%2c20221121%2c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18號
聲 請 人 汪小菲

代 理 人 呂月瑛律師
相 對 人 徐熙媛
上列當事人間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後,本院一一一年度司執字第一三0一八七號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一年度重訴字第一0五八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訴訟程序終結前,應予停止。
理 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判意旨參照)。申言之,應以債權人因執行程序之停止,致原預期受償之時間延後所生之損害,為定擔保數額之依據。又依通常社會觀念,使用金錢之對價即為利息。執行債權倘為金錢債權,債權人因執行程序停止,致受償時間延後,通常應可認係損失停止期間利用該債權總額所能取得之利息。再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此項遲延利息之本質屬於法定損害賠償,亦可據為金錢債權遲延受償所可能發生之損害之賠償標準。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債權人持本院家事調解庭110年度家調字第970號調解筆錄(下稱系爭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主張聲請人即債務人未依系爭調解筆錄約定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聲請對聲請人強制執行新臺幣(下同)750萬元,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執字第130187號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然聲請人並未違反系爭調解筆錄之給付扶養費義務,故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強制執行給付扶養費,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聲請人已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免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爰聲請於該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終結前停止執行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以其業已向本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111年度重訴字第1058號)為由,聲請裁定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執行程序案卷及該債務人異議之訴卷宗核實,且系爭執行事件對於聲請人之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是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核與前開強制執行法規定相符,應予准許。本院審酌相對人因本件停止執行所受之可能損失,應係其未能即時取償之此期間利息損害,而相對人於系爭執行事件係對聲請人聲請執行750萬元,而聲請人所提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係要排除相對人上開聲請執行之債權數額,訴訟標的價額應為750萬元,乃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1年,推估聲請人因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訴訟獲准停止執行致執行延宕期間約為4年4個月即52個月,故相對人因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所受可能損害額約為162萬5,000元(計算式:750萬元×5%÷12×52=162萬5,000元),是本院認聲請人供擔保金額應以其概數165萬元為適當,聲請人為相對人提供前開擔保金額後,方得停止執行。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品蓉
        
歷審裁判:
本件無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8 條(103.06.04)
民法 第 233 條(104.06.10)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第 2 條(106.12.22)

此外,大S还提到,2018年,在两人筹建S-Hotel项目时,汪小菲因资金不足,向她借了2100万,最后只还了500万左右。并贴出了截图佐证

另外,大S对豪宅的费用也做了反驳,声称其住宅的贷款是她在付还。(本图后被其删除)

汪小菲贴出了离婚协议(后被其删除),其中规定汪小菲

1.每月给未成年子女100万新台币扶养费,3月一付。共16年零3个月。

2.子女的国内外教育费用,以付款单据全额支付。

3.子女保姆费用。付到20岁。

4.支付信义区松勇路房屋的水电、税金、司机、管理费。直到大S再婚并居住在那里为止。

5.每月付给大S本人100万,付10年。

6.(汪小菲只截了一半,没看懂,后面说明)

7.大S持汪小菲的信用卡副卡,每月在该信用卡上的日常花费由汪小菲代付。

8.(汪小菲只截了一半,没看懂,后面说明)

关于第6和第8条,我个人理解是,房贷由大S支付,然后汪小菲支付给大S。

对于房贷的事情,汪小菲回应说。他才是房贷的实际承担者,钱是由他付给大S,然后大S支付给银行。

并且他指控中的关键词“床垫”火了。于是获得成功的汪小菲又不停的重复着这个梗。

大S方面关于此事的一个正式声明:

还有一些非正式的声明。

汪小菲这边只有非正式的声明:

附带此事的高潮,汪小菲派人撕大S送回来的床垫,床垫厂商蹭热度:

汪小菲、张兰其它的一些指控:

爆小S吸毒,每天20颗思诺思(注:可能超过致死剂量,可信度不高)。

此前,汪小菲曾指称大S吸毒。张兰后来也说过此事:

关于双方所述的钱款方面事由,整理者自己观察,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几个地方:

1.从法庭文件看大S的诉求只是小孩的扶养费用。但台湾媒体大多报道为生活费,大S的妈妈也多次以生活费来回复。尽管她可能不了解详情。

2.汪小菲的Excel支出表本身看起来可疑,与法院那边同意的诉求对不上。

3.汪小菲贴出的电商网站上的商品销售与其短信中付出的钱款有很大的差异(差一半左右)。怀疑部分商品系大S自己掏钱。

4.大S声称房贷是自己在还,而汪小菲声称首付是自己付,房贷则是他出钱给大S,大S在那里还款。两人叙述是矛盾的,目前不清楚这件事的真实情况。

破桥舆论讲解: